經濟部修正《能源管理法》 納管5MW以上AI資料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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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應AI資通訊產業用電快速攀升,經濟部修法,將一定規模以上資訊服務業納管,要求能源使用數量達5MW(500萬瓦)以上之超大型與主機代管資料中心,新增或擴建階段必須先提出能源使用規劃,並送經濟部核准後才能進行,新規定將於明(5)日上路。
因應AI資通訊產業用電快速攀升,為確保相關能源設施可採用高效率設備,經濟部公告修正《能源管理法》3項子法規定,從11月5日起,能源使用數量達5MW以上之超大型與主機代管資料中心,必須於新設或擴建階段,就採用最佳可行技術,以優化節能設計提升能效。
經濟部能源署副署長吳志偉表示,「納管的就是比較大型的就是5MW以上,然後它是屬於業者它自己設的,或者是說有一種就是叫主機代管,這些資料中心都是這次我們納管的對象。」
能源署表示,這是參考歐盟資料中心能源效率準則規範,訂出資訊設備選用、軟體服務配置、資料管理、冷卻系統、電力系統、能源監控及管理、整體能效等7大檢核項目,並以能源使用效率PUE作為效率指標,例如超大型資料中心不超過1.3,主機代管資料中心不超過1.4。
台灣經濟研究院所長陳詩豪指出,「對企業來講,『電』理論上是他們最大的成本,就是成本是最高的,所以透過這個模式是,希望假設來台灣投資的業者,在執行上我們都相互的去針對這個議題做個討論,對於資料中心的成本的降低,其實也是有好處的。」
外傳雲端三巨頭、亞馬遜、微軟和Google將在台灣設置或擴建超大型資料中心,對此能源署不予證實。
至於先前台電曾表示,5MW以上資料中心難以在桃園以北設立,能源署回應指出,實際上還是要看台電線路配置,新規上路後,業者須先提出「能源使用說明書」,並送經濟部核准後才能進行。
許勝婕/編輯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