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今通過自助洗衣店安全條例 規範僅能設一樓、須裝防火設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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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市因為移入人口多,租屋與家庭空間有限,目前有535家自助洗衣店,數量是全國最多。為了公共安全考量,市府通過《自助洗衣店安全管理自治條例》草案,未來將全面納管,要求店家要裝設防火設備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、每年2次自主檢查,且為了救災考量,只能設立在一樓。
衣物在泡沫中翻滾洗滌,民眾生活型態改變,自助式洗衣街邊店廣受歡迎,台中市目前有535家自助洗衣店,數量全國最多,有鑑於店內通常無人常駐管理,且多以天然氣或瓦斯做為燃料,台中市府決定比照台北與桃園,17日通過《自助洗衣店安全管理自治條例》草案,未來店家將全面納管,民眾有不同看法。
台中民眾郭小姐說,「我覺得它本來就有,就是有民眾的需要,然後你們又有危險的疑慮,那就是政府把它管起來,我覺得很好啊。」
台中民眾房先生指出,「我本身是這個產業,我可能會覺得我要多花錢去設計這些消防的東西,可能就會有人,就可能擋到有些人的財路。」
經發局分析,台中自助洗衣店林立,主要是外來移入人口增加、租屋與家庭空間有限所致,但目前店家僅有33%設置微電腦瓦斯表、6%裝設緊急遮斷裝置、48%安裝氣體洩漏偵測器,有公共安全的疑慮,自治條例規定店家得全面裝設上述防火設備,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,且為了救災考量僅能設置在一樓。
像這間位於北區、設立在二樓的自助洗衣店,就需在半年內遷移。當事業者不願多談,僅說還要內部討論,其他業者則說目前都符合規範,樂見市府納管。
自助洗衣店業者胡老闆指出,「本來這個安全性就是需要規範,有的用瓦斯、桶裝瓦斯,那個就比較危險,知道說我們的是符合規範的這樣。」
台中市經發局公用事業科科長王肇強說,「必須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、裝設監視錄影設備、每年完成2次自主檢查,以維護公眾安全。」
經發局強調會與業者溝通,草案另外規範自助洗衣店每年需兩次自主檢查,裝設監視設備、並保存錄影資料30天以上,且會善意提醒業者是否位於噪音管制區域,草案通過後將送台中市議會大會審查,預計最快10月初開始實施。
吳仲安/編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