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師大教評會解聘周台英 4年內不得再聘任為教師

發布時間:
更新時間:
台師大今(25)日針對女足教練周台英霸凌隊員一事召開校級教師評審委員會,會中正式決議解聘涉案教練周台英,並處以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之懲處。台師大校方並指出,相關的計畫主持人、共同主持人等,將由學術倫理調查小組釐清連帶責任並進行後續處理。
針對台師大女足抽血案,台師大運動與休閒學院7月23日召開臨時院教評會,並依據《教師法》第15條決議解聘周台英、4年內不得聘任為教師。
台師大校方則於25日召開校教評會,經過半數出席委員表決同意,同樣做出解聘周台英,且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的決議。
台師大教評會指出,考量此案權力不對等關係、受害學生人數、對學生身心與受教權影響程度,以及霸凌持續的時間頻率等,認定周台英確實有貶抑、排擠、欺凌等持續性行為,致部分學生長期處於壓迫,也造成學生精神、生理或財產等多重損害,已構成校園嚴重霸凌。
針對抽血事件,教評會也認定周台英在學生未充分理解、同意情況下抽血,事後才補簽同意書,且抽血過程有非醫療專業人員執行,明顯違反相關法規。
教評會表示,經審酌後確信周台英言行已逾越球隊正常管教範圍,且利用教練與球員間權勢不對等關係,在未善盡告知義務下即要求學生抽血,相關行為已達解聘之必要。
台師大校方也強調,抽血等相關計畫主持人、共同主持人的連帶責任,後續將由學術倫理調查小組釐清並做後續處理。
李彥穎/編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