花蓮文化局長、科長涉圖利 地院裁定羈押2個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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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蓮地檢署偵辦,花蓮文化局長吳勁毅被檢舉在「將軍府」景點標案涉嫌圖利廠商,以及公務車私用案;前(27)日搜索約談後,和科長曾俊翔遭檢方聲押,花蓮地院昨晚以所犯為5年以上重罪,且有勾串、湮滅證據之虞,裁定羈押禁見2個月。
身穿藍色上衣的花蓮縣文化局長吳勁毅,遭到廉政署人員約談,因為他被檢舉涉嫌將景點「將軍府」標案圖利廠商,不法金額約500萬,還有涉及小額採購案重複申報,甚至把公務車私用,以及指定特定宗教人士到局內做儀式,並以業務費核銷費用等不法情事。
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廖榮寬說明,「經檢察官訊問後,因認其中吳姓被告、曾姓被告涉嫌違反《貪污治罪條例》等罪嫌重大,所涉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,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,且有羈押原因及羈押必要。」
文化局長吳勁毅、科長曾俊翔遭到聲請羈押禁見。這是繼前民政處長明良臻,因為涉罷免不實連署案遭到起訴後,近半年縣府第二位局處首長遭到司法單位調查。
面對質詢,縣長徐榛蔚仍表示尊重司法、仍舊相信同仁清白。
花蓮縣長徐榛蔚強調,「並還沒有真正判決。」
花蓮縣議員楊華美回應,「沒有進入判決沒有錯,但是你有道義上的責任,妳有對花蓮縣民交代的責任,因為這個人是妳用的。」
徐榛蔚表示,「我有道義上的責任,就是公務人員依法行政、依法處理。」
楊華美質疑,「但是妳捍衛他耶?」
昨日下午召開羈押庭,經過4小時多審理,認定吳勁毅涉犯圖利、曾俊翔涉詐取財物以及圖利罪,都是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,且有勾串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,裁定羈押禁見。
※未經判決確定,應推定為無罪
洪詩宸/編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