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有詐騙集團與一名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勾結,向銀行申請21個人頭公司戶用來讓假投資被害人匯款。檢警去(2024)年7月啟動搜索帶回陳姓主嫌等12人,初步清查被害人有10多人,不法金額達1.5億元,大多為退休民眾,其中一人被詐騙3000多萬元。警方表示,銀行對於個人戶防詐嚴格,詐騙集團因此和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勾結,方便提領大筆金額。
警方進到透天厝,逮捕詐騙集團陳姓主嫌,警方搜出手機和公司大小章等證物,也逮捕其他共犯。
警方調查,以陳姓主嫌為首的詐騙集團和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的莫姓女子勾結,向銀行申請多達21個人頭公司戶,這些全都是用來讓假投資的被害人匯款用,而莫姓女子的身分除了可以隱匿金流,還能躲避銀行阻詐。
台中市刑大偵四隊隊長唐惠政說明,「匯入的金額,這個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沒辦法去解釋,為什麼會不相關的人士匯款到他所申設的公司行號帳戶內,他也認為他廣設公司行號是一個正常的商業行為。」
警方表示,全國積極打詐,銀行端也對個人戶提領大筆金額更提高警覺,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利用公司要用貨款或工程款的名義,向銀行提領大筆現金,警方去年7月啟動搜索,一舉逮捕12人,不法金額達1.5億,檢方已起訴10人。
有律師指出,記帳士是協助納稅義務人記帳和納稅,如果協助犯罪,不僅涉及刑責,犯罪所得也會被追償。
律師徐承蔭指出,「記帳士本身在執行業務過程之中,他如果知道他的納稅義務人、公司或行號有從事不法行為,或者是他可能知道他(該公司)在做犯罪行為,他覺得沒關係的時候,這時候就可能有幫助犯罪或共犯的情形在裡面。」
律師表示,記帳士從事業務如果明知為不實之事實,甚至協助犯罪,不僅構成《刑法》詐欺罪嫌,還涉及偽造文書及《洗錢防制法》,而如果是參與犯罪分工也涉及《組織犯罪條例》,記帳士資格也會遭除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