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院財政委員會24日排審《預算法》修法,根據立院資料,國民黨立委共提出3個不同版本的修法草案,各版施行門檻略有不同,但皆研擬新增第81條之1作為普發現金法源。
國民黨籍財政委員會召委賴士葆表示,由於朝野、行政部門意見不一,提案全案保留至院會協商,並獲投票通過。
民眾黨團則於25日舉行記者會,宣布提出《因應通膨強化社會韌性特別條例》草案,將超徵稅收優先還債、部分用於健保與普發。民眾黨主席黃國昌表示,將把該草案提交逕付二讀,盼併案協商。
普發現金共2案
由賴士葆、王鴻薇、羅明才等20人提出的版本為,「超徵金額達到當年度預算編列數120%時,應辦理普發現金」。提案說明指出,2014年至2023年間,共有9個年度歲入稅設收入達預算編列數,其中更有4個年度達成率達110%,顯示稅課收入逐年成長並能大幅達標。
王鴻薇、賴士葆、黃健豪等26人提出的版本以超徵金額為辦理門檻,列出2010年至2023年間超徵的金額,其中自2021年至2023年的超徵金額都超過3000億元,因此提案「超徵金額逾3000億元時,應優先辦理普發現金」。
用於還債、挹注勞健保等共1案
林德福、楊瓊瓔、顏寬恒等20人提出的版本,則表示有民意認為超徵稅收應優先用於減少舉債或照顧弱勢,因此提案明列優先辦理事項,包含減少特別預算與中央舉債、照顧經濟或社會弱勢,及挹注勞保、國保、健保與公務員退撫金。
優先還債、部分健保與普發共1案
黃國昌、張啓楷等民眾黨立委則於25日提出《因應通膨強化社會韌性特別條例》草案,明定超徵稅收優先償還國債,其次才為撥補健保,強化社會韌性;最後則用於全民普發現金6000元。
《預算法》修法3提案與《因應通膨強化社會韌性特別條例》草案版本內容差異 | ||||
---|---|---|---|---|
提案版本 | 賴士葆、王鴻薇、羅明才等20人 | 王鴻薇、賴士葆、黃健豪等26人 | 林德福、楊瓊瓔、顏寬恒等20人 | 黃國昌、張啓楷等民眾黨立委 |
用途 | 普發現金 | 普發現金 |
|
|
門檻 | 超徵金額達當年度預算編列數120% | 當年度超徵金額超過3000億元 | 法定賦稅收入實徵數大於預算數(超徵) | 尚未列出 |
主計總處:恐失去施政彈性
財政部提出的書面報告強調,超徵不等於財政賸餘,若計入特別預算後,不一定仍有賸餘,因此應考量整體預算收支情況。
至於立委提案動機中提及,將超徵稅收用途法制化,是為了避免執政者不當運用、政策買票等,但財政部解釋,歲計賸餘運用均需依預算程序編列預算,並受立院監督;而超徵稅收如何用於還債,《公共債務法》中也已規定相關事宜。
先前行政院主計總處也指出,如果以《預算法》常態化規範超徵稅收用途,未來恐怕無彈性因應國家重點施政項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