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肉眼偷窺洗澡未用攝影工具 男子僅依《社維法》罰3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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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南一名女子3日深夜洗澡時,發現一個陌生男子正在偷窺,讓她嚇到大叫報警,更因害怕焦慮多日無法入睡。事後警方抓到偷窺者,最終卻僅以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開罰3000元,讓她相當不能接受,對此律師也解釋,現行法規若偷窺者僅以肉眼觀看,未使用任何攝影工具或設備,則不構成《刑法》窺視罪。

監視器拍下一名陌生男子深夜出現在南區一處社區當中,接著踏上汽車引擎蓋偷窺正在洗澡中的女子。女子發現後也立即報警,後續警方也逮捕偷窺者,最終卻是以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開罰3000元。

台南市警局金華所所長賴杰賢說明,「由於本案未透過工具窺視,不構成《刑法》妨害秘密罪,本分局遂於3月14日依違反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裁罰新台幣3000元。」

只不過當事女子忿忿不平,認為這事件讓她身心俱疲、精神極度緊繃,甚至去看身心科,其他女性民眾對此罰則也都無法接受。

台南市民說:「好像沒有站在被害者身上著想,反而是加害者能夠食髓知味的感覺。」

也有台南市民認為,「這樣太輕,這樣會讓有心犯罪的人,覺得犯罪成本很低。」

事實上,警方調閱監視器確認這名男子已非初犯,但根據現行法規,若偷窺者僅以肉眼觀看,未使用任何攝影工具或設備則不構成《刑法》窺視罪,僅能依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開罰。

律師梁家瑜解釋,「充其量只能夠依照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來處以罰鍰,這邊也建議被害人可以依照民事侵權行為損壞賠償的請求權基礎,來請求行為人負擔損壞賠償之責任。」

這案件不僅讓受害者心理留下陰影,而事發的社區當地里長為防止再有類似案件發生,近期也會加強社區巡邏宣導,加強保障女性居家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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