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南補習班涉不當照顧 1歲女童臉頰見大片瘀青挫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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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南北區一家補習班爆出疑似不當照顧事件,有家長4日將1歲女童送到補習班臨托,接回時卻發現孩子臉頰有大片瘀青跟挫傷,業者卻說是睡覺壓到並要求不要驗傷,讓家長氣炸。社會局等單位獲報上門稽查,還發現補習班疑似長期違法提供托嬰服務,且托育人員也未登記,後續將依法開罰。
女童眼眶帶淚,左半邊臉青紫一大片,令人心疼。台南一位家長4日上午因為工作將1歲女兒送去北區某補習班臨托,沒想到下午接人時女兒臉頰卻出現挫傷跟瘀青,讓家長氣炸。
女童母親葉小姐指出,「補習班說妹妹臉上紅紅的是她有戴口水巾,並且趴睡在地墊壓到造成的。他們的監視器只有裝設在外面,裡面的監視器是好玩而已,他是用打電話跟我講說,『你不要去驗傷,你驗傷我們就完蛋了。』」
家長帶女童驗傷後隨即通報社會局。家長表示,補習班沒對外公布有托嬰服務,全靠街坊口耳相傳,兒子女兒因此曾多次臨托。
女童母親葉小姐表示,「大兒子以前1歲多的時候也是送去那邊照顧,然後他有說過那個保母會打人、打小孩。」
社會局獲報,6日與教育局聯合到現場稽查,發現該補習班僅立案為短期美語補習班疑似違法提供托嬰服務,且托育人員也未登記。
台南市社會局副局長葉誌明說明,「現場查獲2名未登記托育人員負責照顧幼童,社會局將依《兒少福權法》第90條裁處6000元至3萬元以下的罰鍰。」
台南市警局第五分局副分局長吳秉蒼回應,「本分局立即通知涉案人到案說明並採擷相關跡證並積極偵辦,全案釐清後將依傷害罪嫌及違反《兒少福權法》送辦。」
業者截至12日下午尚未回應,但補習班涉及違法收托教育局處以停止招生3個月;至於不當照顧若查證屬實,社會局也會另依《兒少福權法》對行為人裁處6萬至60萬不等罰鍰。
楊宜珊/編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