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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動代步車被列為「行人輔具」 違規行駛馬路可依法開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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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用的電動代步車在身障者與銀髮族中使用越來越普及,但依照規定,電動代步車比照行人使用範圍,只能在騎樓、人行道行駛,因為它被官方列為「行人輔具」,若違規騎在馬路上,依法可開罰。然而,日前在台北市有民眾因對法規不熟悉,以醫療用電動代步車行駛在道路,結果因為路邊小客車突然開門,受到驚嚇翻覆受傷。

駕駛打開車門,後方來車受驚嚇緊急剎車,當場摔倒在地。 

受傷民眾使用的,就是這輛醫用電動代步車,路上經常可見在馬路穿梭,但行駛在路上有沒有問題?

民眾張先生認為,「應該是不要算是違規,這個現在也沒有造成什麼重大的違規。」  

另一位民眾吳小姐則表示,「當然很危險啊,跟馬路上的車速實在差太多了,而且不像汽車一樣外面有車體可以保護。」  

這類代步車解決了身障者的移動不便,也在銀髮族中日漸普及。但按照法規,官方列為「行人輔具」,只能在騎樓、人行道使用,若開上路就是違規。  

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執法組分隊長林姿均表示,「電動代步車視為行人活動的輔助器材,應遵守一般行人之管制規定。若違反行人用路規定,得依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78條處500元罰鍰。」  

或許有些人對法規不熟悉,一時疏失開上路,但有些情況卻是因交通設計不利行人,被迫行駛在大馬路上。  

身心障礙者人權監督聯盟理事長張學恒表示,「常見人行道上得去,但走到末端遇到障礙物就下不來。這時必須在很窄的90公分人行道上迴轉回頭,又要回到起始點。還有就是人多的地方,腳踏車的違規使用。」   

人行道障礙多,民團指出,交通號誌燈桿、台電變電箱等設施、機車違停阻礙通行。這類運具的應用,除了要強化使用者的法律觀念,如何完善交通設計也不能忽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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