越籍學生來台實習身亡 監察院糾正教育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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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名新南向專班的越南籍女學生,去(2023)年5月在新北1家實習工廠工讀時,遭2公尺高的層架推車壓倒,送醫後不治死亡。監委王幼玲和王美玉對此進行調查指出,教育部怠於保障實習生權益及生命安全,漠視實習生生命安全,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(3)日通過糾正案。
20歲的越南籍女學生,來台就讀黎明技術學院的新南向專班,卻在實習的烘焙工廠遭2公尺高的層架推車壓倒,不治身亡。監委王幼玲和王美玉調查,學校對校外實習機構的選擇,幾乎沒有門檻和要求。
監察委員王幼玲表示,「評估表有一個實習安全性,他就問他是,有或沒有,無論是有或沒有,也不怎樣,因為他不計分,他只是有或沒有,也沒有檢附勞工安全相關的資料。」
監委報告指出,學校只要求合作廠商要有合法登記許可,但勞工安全相關作業,卻非擇定校外實習機構的標準。
教育部有相關評量措施,卻只針對擇定機構的程序是否符合規定,無法真實反應校外實習機構對既有法令的遵循,與校外實習場所的安全現況,教育部怠於保障實習生權益,漠視實習生生命安全,核有違失,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3日通過糾正案。
監察委員王美玉表示,「106年立法院在編列預算的時候,就要求行政院要有這個實習專法的訂定,但是腳步是牛步化,簡直不可思議。」
監委表示,大專校外實習專法迄今未完成立法,假實習真打工時有所聞,近年外籍生實習和工讀用來填充人力,廉價學工已是普遍現象。
監察委員王幼玲表示,「移工他就是要有加班費,然後他只能從事限定的工作;外籍留學生,他用部分工時,投保勞保,因為他只有工讀的時間才需要投勞保,比移工更好用。」
教育部回應,今(2024)年5月3日函知各大專,重申實習前應確實派員到實習機構實地評估,針對安全性應進行個別評估,且透過勞動部查詢系統,檢視其合法性和安全性,並須經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確認,確保學生實習安全。
邱子綾/編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