鄭文燦涉貪遭起訴求刑12年 住處搜出678萬元另查來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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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案,桃園地檢署今(27)日偵結起訴鄭文燦及相關人員共11人,下午並召開記者會說明案件偵查細節。桃檢指出,鄭文燦收受500萬元賄款,協助推動農地變更開發案,雖後來已還款,但矢口否認犯行,因此向法院建請從重判處12年徒刑;另外桃檢在鄭文燦住處扣得678萬元,所涉財產來源不明罪另行偵辦。
前海基會董事長、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嫌貪污,於7月遭羈押禁見,桃園地檢署今(27)日偵查終結,認定鄭文燦涉犯《貪污治罪條例》對於職務上行為受賄罪嫌,相關人員10人涉賄賂、詐欺、業務侵占及洩密等罪,提起公訴。
桃檢偵辦過程共搜索40處地點,並於7月29日在鄭文燦的台北市居所扣得678萬5000元,所涉財產來源不明罪將另行偵辦。
桃檢說明,「鴻展公司」期望將「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」東側農業區9.12公頃土地,地目變更為產業專用區用地,並以「自辦市地重劃」而非「區段徵收」方式開發,可取得較多抵費地,依公司內部評估可取得1.78公頃,市值估計約24.2億元。
桃檢指出,鴻展公司推派代表於2017年2度與鄭文燦餐敘,請託協助此件土地變更開發案,席間表示「不會失禮」。而後鄭文燦在桃園市府會議中裁示「本件得以市地重劃開發」等,全盤依照鴻展公司訴求。
桃檢也表示,鴻展公司為求鄭文燦在後續行政程序上協助,在同年9月14日晚間指示廖姓嫌犯赴桃園市長官邸交付500萬元現金。
然而鄭文燦獲悉廖嫌行動電話被司法機關監聽,為避免收賄犯行曝光,在2018年3月會議中一反過去態度,決議改採「區段徵收」,並於同年8月退還賄款;期間鄭文燦一度收受政治獻金600萬元,也一併退還。
桃檢認為,鄭文燦雖坦承為該農地變更開發案的各項職務行為,卻始終矢口否認犯行,指稱他人誣陷,且賄款高達500萬元,因此向法院建請從重判處有期徒刑12年。
此外,桃檢提及,鄭文燦選任辯護人游姓律師在羈押審查程序中,於7月6日將桃檢羈押聲請書及理由書紙本轉交給鄭文燦的施姓秘書,涉及《刑法》非公務員交付業務持有文書秘密罪,請予從重量刑。
王介村/編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