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7月5日 鄭文燦疑涉貪汙收賄,晚間遭桃園地檢署傳喚到案。
- 7月6日 凌晨檢方聲請羈押,桃園地院開羈押庭,裁定以500萬元交保,限制住居、限制出境出海,桃檢不服當庭提出抗告。
- 7月7日 海基會表示鄭文燦已請辭董事長職務。
- 7月8日 高等法院合議庭下午裁定撤銷原交保裁定,發回桃園地院。民進黨廉政委員會晚間召開臨時會,決議立案調查,若鄭文燦被羈押就停權3年。
- 7月9日 桃園地院上午第2次召開羈押庭,改以1200萬元交保,並限制出境、出海與住居,檢方再度當庭抗告。
- 7月11日 桃園地院第3度召開羈押庭,最終裁定羈押禁見,鄭文燦律師提出抗告。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宣布,12日起鄭文燦停權3年。
- 7月12日 高等法院晚間裁定,認為抗告之詞無可採信駁回抗告,確定羈押2個月且不得再抗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