私幼性侵案引發資訊揭露爭議 衛福部擬邀各界討論例外規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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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某私立幼兒園爆發重大性侵案,由於《兒少權法》規定不得揭露被害人學校、身分,導致媒體無法多加報導。監察院昨(16)日主動公布幼兒園名稱與狼師姓名,引發外界質疑標準不一。衛福部17日下午舉行臨時記者會表示,衛福部並未規定不得報導該事件或保護加害人隱私,監院是引用《兒少權法》的例外規定做適度揭露,沒有問題。
身兼園長兒子的私幼教保員涉嫌性侵多位幼童,引發社會群情激憤。
教育部長鄭英耀在17日全國教育局長會後受訪時首次發聲,除表示感到遺憾外,也認為大家應一樣憤怒,甚至有人氣到想揍他,但社會已進步,應回歸法治、記取教訓。
鄭英耀表示,「希望未來能夠在整個機制上處理的更周全,一方面能保護受害者,一方面也能適時對違反法律規範者,給予急速的懲處或者限制他的一些專業或行動上的限制,我想那是一定要做的。」
雖然沒人希望這種事發生,但事發最初已有家長向媒體投訴,不過礙於法令不得揭露足以辨識兒少相關資訊,因此沒有報導。有人認為,正因為如此,反倒讓加害者可以傷害更多幼童。
衛福部次長呂建德指出,「並未規定不得報導該事件或保護加害人隱私,這點衛福部必須要再次強調。」
衛福部重申,現行法令並未要求保護加害人隱私,至於監察院16日公布幼兒園名稱與加害者姓名,是引用《兒少權法》第69條之4條文,用以增進兒少福利或維護公共利益的例外規定,因此不在此限。
衛福部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表示,「監察院也正式引用目前法令的例外規定來做適度的揭露,我想這個應該是沒有問題的。」
面對兒少負面案件,媒體報導界線又在哪?衛福部表示,將在1個月內邀集相關代表,針對《兒少權法》69條的例外規定,討論出可依循的報導原則。
李彥穎/編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