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琉球7月起收觀光保育費 設「核心區」並將海膽自保育物種除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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屏東縣政府公告7月起,小琉球有3區潮間帶將收取每人60元的觀光保育費,行前須依規定洽專業導覽人員陪同才能進入;另推動劃設「核心區」禁止遊客進入,並將硨磲貝及珊瑚列入保育物種。
因小琉球觀光蓬勃發展,海域資源逐漸衰退,屏東縣政府推動多項保育措施,包括收取60元觀光保育費、劃設「核心區」並將梅氏長海膽及口鰓海膽自保育對象移除。

為永續經營自然生態資源,屏東縣政府公告113年7月1日起收取「觀光保育費」,每人新台幣60元整(琉球鄉民、未滿3歲兒童、身心障礙者及其陪伴者1人免收)。
「觀光保育費」收取範圍包括杉福、漁埕尾、肚仔坪3區潮間帶,屏東海洋及漁業事務管理所提醒,行前須依規定洽專業導覽人員陪同才能進入。

為有效養護資源,屏東縣府推動劃設「核心區」,範圍毗鄰肚仔坪潮間帶保育示範區,保育對象含所有水產動植物(梅氏長海膽及口鰓海膽除外),禁止所有人員進入(當地居民及研究人員除外),以確保生物繁衍,進而產生「種源擴散」的效果。
屏東海洋及漁業事務管理所張技士表示,計畫7月起會將「核心區」圍起來,避免一般民眾誤闖,同時也會派人員巡守,若是闖入勸導不聽者,會依《漁業法》開罰3到15萬元。

另外因潮間帶海膽繁生,嚴重侵蝕礁岩,影響潮間帶植被生長,屏東縣農業處將「梅氏長海膽」及「口鰓海膽」自保育對象移除,並將「硨磲貝」及「珊瑚(含珊瑚礁)」列入保育物種。
屏東海洋及漁業事務管理所張技士指出,列入保育物種的硨磲貝及珊瑚,一般民眾是不能採捕、攜出,違者恐遭罰3至15萬元。
王介村/編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