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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立院秘書長林錫山收賄逾3千萬 4年10月獲假釋遭疑享特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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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收賄超過3100萬元,被重判13年8月定讞。2019年7月入監服刑後,已經在昨(14)日下午假釋出獄,只關4年10個月就能假釋,引發立委批評,掀起特權爭議。但法務部回應,加上羈押等天數,林錫山合計執行刑期符合假釋門檻了;而監所關注小組觀察認為,犯下白領或政治犯罪的受刑人,往往能比較快假釋出獄。

濫用職權貪污,收賄超過3100萬元,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被重判13年8月定讞,2019年7月入監服刑,如今已在14日假釋出獄,引發立委批評,貪了上千萬元,只關4年10個月,質疑法務部假釋權力行使有問題。

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,「包括羈押的期間有753天,所以林錫山實際上執行的日期超過56%。」

法務部駁斥指控,強調加上羈押天數,林錫山已達假釋門檻。

其實檢視假釋條件,有明定受刑人得服滿二分之一有期刑期;累犯要求更高,必須達三分之二,加上教化、操行等項目,持續3個月達標才能獲得假釋機會。

矯正署副署長楊方彥表示,「只要符合到可以呈報假釋了,我們就會主動來幫他呈報,機關內是3位、外面專家學者是8位來組成審查。」

雖說第1關審核有外部人員加入,共同審查給建議,但無論結果如何,最終決定權仍交給矯正署定奪,就讓民團質疑矯正署審查不透明。長期觀察還發現,尤其白領及政治犯罪的受刑人,享有假釋「特快車」。

監所關注小組理事長陳惠敏指出,「他們常常有特快車,白領犯罪的人,像是說有一些政治犯罪的人,他們很經常就是在第1次或第2次就能夠假釋出監了。」

相比白領等犯罪,1、2次審核就通過,監所關注小組點出,受刑人犯重大刑案,往往已經服刑超過7成後才會有機會被假釋,更有不少比例直接等到刑滿出獄。不只建議審查要夠透明,也喊話假釋制與否採法官保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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