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行人交安設施條例」三讀 電箱、批桶擋路罰15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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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路人的安全是這幾冬逐家真關心的議題,今仔立法院三讀通過「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」,望改善台灣過路人行路的環境。法律規定中央和地方愛訂定改善計畫,後擺若路裡有電箱、批桶等等去阻礙過路人的公用設施,地方政府需要去協調徙位,無期限改善上懸會罰15萬。(此則新聞標題、導言、內文皆為臺語文。)
狹狹的人行道中央,去予路燈擋牢咧,過路人根本無所在通行。拜二立法三讀通過過路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,按算進行排除人行道障礙物、改善路口交通設施、予行路的環境通相連等等措施。民眾對這擺立法通過是真歡喜,表示平常時行佇路裡,毋但不時有懸低差,也定定會去拄著障礙物,為著欲閃過,有當時仔愛行甲真倚大路,有較危險,這馬有法律來加速過路人環境的改善、訂定處罰,in是攑雙手贊成。
民眾 蔡小姐,「我是絕對贊成,有當時仔會捒一个序大行,閣愛佮伊捒落來,閣有懸低差、序大愛閣起來,希望政府緊共遮的物件改善,通予道路較安全淡薄仔。」
民眾 劉小姐,「我是感覺會當較闊寡,因為以後若有小朋友,捒奶母車會較方便。」
立法了後,後擺若路裡有電箱、批桶等等去阻礙過路人的公用設施,地方政府需要去協調徙位,無佇期限內改善,上懸會罰15萬。國土管理署認為,這改立法上重要的是予逐家閣較重視人行道的設立。
國土管理署都市基礎工程組組長蔡亦強,「一步一步改變國人對道路的想像,阮會要求改善了後的人行道,伊的人行道愛有1.5公尺闊。」
內政部表示,法律通過了後,地方應該愛舉辦說明會,和在地民眾討論優先改善的項目,內政部也希望中央和地方做伙合作,佇2030年進前減少百分之五十的行人死亡率,進一步達成2050年「行人零死亡率」的目標。
洪家馨/編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