違法飛無人機釀桃機暫停起降 台中2男子遭起訴可罰150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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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(2023)年6、7月間,來自台中的2名男子多次在未申請且獲得民航局同意下,在桃園機場周邊操作無人機且飛入禁航區,導致機場暫停飛機起降等重大危害。檢方偵結後,依危害飛航安全罪嫌將2人提起公訴。
2023年6、7月間,航空警察局多次接獲桃園機場公司航務處通報代號「3916」事件,也就是無人機違反《民用航空法》在禁航區操作飛行。警方攔獲設籍台中市62歲連姓和35歲的黃姓犯嫌,並查扣無人機2台、平板電腦1台、筆記型電腦1台、車輛1台和手機1支等證物。
航警局刑警大隊偵一隊長李維佳說:「於112年11月3日將連嫌等人緝獲,依違反《民用航空法》及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桃園地檢署,並已起訴在案。」
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康惠龍表示,「去年6月24到7月25日之間共有4次,都是操作無人機飛入桃園國際機場紅區,危害飛航安全。」
檢方查出,2人明知機場周邊為限制無人機活動範圍,卻沒有向民航局申請核准,在去年6月到7月間前往桃園機場周遭,在管制範圍操作無人機至少8次。
其中一次在6月29日的違法施放,甚至還造成桃園機場跑道暫停起降6分鐘,因此偵結依危害飛航安全罪嫌將2人提起公訴。
桃機公司副總經理李俊德表示,「桃園機場現在已經建置無人機偵測系統,目前共移送12件違規移請主管機關查處。」
機場公司表示,無人機闖入機場管制範圍,不但對飛安造成威脅,也影響旅客權益,會依法移送民航局及建議重罰,經查證屬實者可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,檢察機關也可依危害飛航安全罪嫌提起公訴。
李彥穎/編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