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(13)日上午衛福部社家署召開1歲男童遭合格保母虐死案的檢討會議,檢討收出養制度、居家托育、幼兒安置資源,並提出相關改善措施。
社家署表示,在本案中確實發現發現不同服務單位在轉介的過程中,有合作不夠緊密、過早收手等問題,因此也提出6個策進方向,包含:
1.地方政府應更積極介入出養兒的媒合、安置、訪視工作,不應評估出養後就全部交由民間團體執行。
2.謹慎評估出養必要性,不能僅憑經濟因素就決定出養,若提供父母相關支持後仍無法照顧,則應由親屬優先照顧,出養為最後的選擇。
3.地方政府應與出養媒合機構密切合作,指派專責社工了解收出養家庭是否有需要協助的地方、確保暫時安置的兒童受到妥善照顧。
4.加強培訓委託安置的保母,並增加訪視頻率,若發現不適任行為即依法退場。
5.與地方密切合作,加強訓練訪視社工對受虐的敏感度。
6.結合幼兒專責醫師制度,強化未滿3歲的脆弱家庭子女、接受政府委託安置及出養兒童的關懷,透過造冊與指定幼兒專責醫師,除了提供幼兒完善的健康照護外,一旦發生疑似兒虐或不當對待情事,政府也可立即介入處理。
社家署:出養媒合期可安置 但男童未被妥善交接
社家署副署長張美美指出,根據現行規定,僅允許媒合機構可協助收出養,但縣市政府與媒合機構間的合作方式並不一致,例如有些縣市政府會以委託安置的方式繼續安置、部分收出養機構會找機構內或是合作的保母安置、部分地方政府會協助負擔安置費用。
張美美強調,逝世的1歲男童並非沒有被接住,而是在不同系統的轉換過程中沒有妥善交接,「在轉換的過程中,原來的單位不宜馬上收手,應該還是要跟接手的單位合作跟協力。」
對於媒體質疑既然有幼兒專責醫師,為何還會發生憾事?
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回應,脆弱家庭的子女經地方社政單位評估後,會被列入指定收案名單,衛生局就直接指派給幼兒專責醫師,因此沒有所謂漏接的問題。
本案的問題在於該男童並不在系統中,因此已經發文各縣市社會局,要求社會局定期提供名單給衛生局,讓弱勢孩童都能獲得專責醫師。未來除了社工能夠與負責醫師合作外,醫師也可以經由評估決定進行居家訪視。
社工訪視頻率 盼提高至第1個月每週1次
對於訪視頻率,張美美指出孩子在接受安置的前3個月最需要密集訪視的時刻,現行規定是安置後30天內必須做第1次訪視,每隔3個月再進行訪視,未來希望能夠提高到第1個月每週1次,之後視兒童適應情形調整為1至3個月一次。
但張美美也表示在執行面部分仍有需要再討論的部分,因此會在3月15日邀請專家學者、新北市政府、台北市政府、兒福聯盟來進行檢討、完善制度,避免憾事再發生。
張美美強調,衛福部認為不應由單一社工負起所有責任,而是應藉由此一不幸事件做制度面的通盤檢討、健全社工的工作環境,「如果社工涉及相關的法律訴訟的話,我們除了配合檢調調查跟司法程序外,希望所屬的機關團體也要依《社會工作師法》第20條提供法律協助。」
此外對於本次轉介保母的兒福聯盟,衛福部表示已發文要求暫停新收出養兒童,而目前正在進行媒合程序的兒童,將責請兒童居住地或是戶籍地的縣市政府加強訪視,確保每位待出養兒童都有受到妥善照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