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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團籲加裝太陽能板義務面積下修 提高再生能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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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在去(2023)年通過了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》,要求一定規模以上的新、增、改建建物都要設置太陽光電。內政部日前召開子法研商,預計讓300坪以上的建物,每6坪強制加裝太陽能板,但有環團和學者認為,義務面積應該要從300坪下修到90坪,才能讓設置更普及,提高再生能源發電量。

在屋頂裝設太陽能板,將是未來部分建築的標準配備。立院去年通過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》,未來一定規模以上的新、增、改建建物都要設置太陽光電,但面積和設置比例怎麼規範,環團有建議。

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主任蔡卉荀認為,「現行預計300坪以上的屋頂面積的建築物,才需要做這個義務的裝置,對於推動屋頂光電非常不利,應該要把這個義務面積下修到90坪。」

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專員鄭泰鈞指出,「年增加的這個裝置容量,增加到0.22GW,多出來6000萬度,大概可以多供給2萬家戶的用電。」

內政部近期召開子法研商會議,預估以300坪以上建物為主。但和環團提出的90坪對比,無論是普及性,還是能減少土地種電的面積,都是90坪的成效更好。

也有專家學者認為,如果規範標準不下修,還是這麼寬鬆,很難達到台灣的淨零目標。

東華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學系教授戴興盛說:「不管是從再生能源發展的角度,或者是從承擔再生能源發展的成本,都會地區都承擔非常非常的少,應當要更嚴謹地建立起一個大家可以共同承擔的規範。」

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總監趙家緯提到,「在這個80GW目標的太陽光電裡面,至少要有25GW以上是來自於屋頂光電。每一年屋頂光電新增量,其實要想辦法衝到所謂的0.6GW以上。如果我們現在只是規範這個300坪的話,那只有到0.17GW。」

專家點出,歐洲屋頂光電計畫是2026年前,新建公有和商業建築樓地板面積大於76坪就要裝設。台灣如果因為子法規範不夠,就很難達成2050屋頂光電達50GW的目標。直到截稿時間前,尚未取得業管單位、國土署回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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