破產法修正 限制破產人生活花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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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院(針對)完成破產法修正,新增條文規定,破產人的生活程度,也就是食衣住行的花費,不能超過一般人普通程度,出現奢侈,浪費的情形,如何認定,要由法院依個案決議,這項修正案在司法院通過後將送立法院審議
司法院表示,限制破產人生活程度,主要是要讓關係人與債權人的權益不會因為債務人浪費而受損,同時也讓債務人儉僕過日,有機會東山再起
在香港,破產人不能坐計程車,不能住豪宅,也不能吃魚翅,和香港不同,國內新增的破產法修正條文,破產人的生活程度,由法院依照個案認定
公視新聞綜合報導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