聯華食品大火致9死10輕重傷 彰檢起訴聯華及3幹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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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年4月造成9人死亡的聯華食品大火,彰化檢方昨(4)日偵結,認定該廠消防編組形同虛設、平日也沒有落實消防演練,將3名公司幹部依違反職業安全法、涉嫌過失致死、過失致重傷等罪嫌提起公訴,聯華公司則以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起訴。
屋頂冒出濃煙,消防員不斷揹出傷者,聯華食品彰化北斗廠去年4月25日發生鍋爐失火,火勢漫延造成9死、1重傷、9輕傷,全案彰化地檢署4號偵結,認定3名公司幹部違反職業安全法,涉犯過失致死、過失致重傷等罪嫌提起公訴。聯華公司以尚未收到起訴書,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不多做回應。
聯華食品公司公關汪姵吟說:「目前因為我們尚未收到起訴書,所以這件事情目前進入司法程序,我們不太能多做評論。」
檢察官調查發現,聯華食品鄭姓課長見到鍋爐燃燒,拒絕使用滅火器,錯失滅火最佳時機,且他身為自衛消防編組組長,竟記不起防火編組名單,鄭姓代理廠長跟蔡姓工務部經理2人,也沒有落實監督職責,未定期進行消防演練,讓消防編組形同虛設,導致火警發生時沒有應變能力。
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吳宇軒表示,「員工平日未落實消防訓練應變及演練,致造成多人死傷,檢察官偵查終結後,認被告等人,涉犯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刑法過失致死、過失致重傷等罪,提起公訴。」
彰化縣消防局災害預防科員陳宗佑說:「未依規定進行建築物的公安申報,建設處那邊後來也有去開罰30萬元;他均有依規定每半年實施各項編組演練,然後相關成果有報消防隊這邊備查。」
彰化縣消防局表示,根據紀錄,廠方有依規定每半年實施消防自衛編組演練,並備查在案,但沒有進行建築物的公安申報,已由建設處開罰30萬元。
聯華食品公司則表示,幹部並沒有拒絕使用滅火器,後續會在法庭上陳述意見。
王介村/編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