涉賄判刑10年上訴中 林哲凌遞補就任雲林縣議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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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雲林縣口湖鄉長林哲凌,因涉嫌收賄一審遭判刑10年、褫奪公權8年,依選罷法規定若判刑確定將不得參選公職,但林哲凌1年多前被解職後,參選雲林縣議員雖未能當選,但因同選區議員蕭慧敏賄選案遭解職,順利遞補雲林縣議員並在5日宣誓就職。
念著就職宣言,林哲凌遞補雲林縣第20屆第6選區縣議員,因為同區的議員蕭慧敏賄選案遭解職,依落選票數高低順利遞補縣議員,5日正式宣誓就職。
林哲凌表示,「我想以我的議員經歷跟鄉長經歷,可以幫助我把議員工作做得更好,未來期待希望能夠在議會有所發揮,反應地方的事情。」
但遞補上任的議員林哲凌,曾在擔任口湖鄉長期間,涉嫌向太陽能光電業者索賄400萬,雲林地方法院去年5月以《貪污治罪條例判》處有期徒刑10年、褫奪公權8年,目前還在上訴中,對此雲縣府民政處則說,因為該案尚未定讞,遞補符合法令規定。
雲縣府民政處副處長陳良駿解釋,「依照《地方制度法》第79條規定,縣市議員如果有犯貪汙罪,經法院判決確定的時候,才由內政部來解除職權,因該案目前還在法院上訴中,這部分還沒判決確定,所以目前他就職還是有效的。」
民政處表示,該選區因蕭慧敏賄選案遭解職,缺額由同區落選人得票數較高者遞補,且得票數須達到該選區最低當選票數一半以上,林哲凌得票數5200多票順利遞補,也經向雲林地方法院查證,林哲凌並未有賄選相關案件,所以符合遞補條件。
王介村/編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