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雲林口湖鄉長林哲凌 涉向綠能業者索賄遭判刑10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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雲林縣前口湖鄉長林哲凌涉嫌從2020年8月起,利用光電系統業者在土地取得與施作期間,遭居民、養殖業者圍路抗爭,假借職務向太陽能光電業者索賄。雲林地方法院依收受賄賂罪,一審判處林哲凌有期徒刑10年、褫奪公權8年。
無黨籍前雲林縣口湖鄉長林哲凌在任期間,從2020年8月涉嫌透過黃姓女子當白手套,向一間民間綠能業者收賄400萬後,再利用職務發給業者建造執照。
雲林地方法院5月31日一審宣判,林哲凌涉犯《貪污治罪條例》處有期徒刑10年。
雲林地方法院庭長王子榮指出,「林哲凌當時作為口湖鄉鄉長,對這件事情確實是有影響力,所以對建照這個發給部分,其實是在他職權範圍。考量全部證卷認為可能是要從重考量,雖然最輕是有期徒刑7年以上,但我們考量行為惡性,還是量處10年有期徒刑。」
雲林地院表示,林哲凌在2020年8月與業者見面後,透過白手套收400萬後,同月就核發建照並在下個月順利開工。
法院認為有對價關係,林哲凌涉犯《貪污治罪條例》,處有期徒刑10年、褫奪公權8年,不法所得全數沒收。
王子榮表示,「在量刑裡提到雲林的官場現形記,也是主要感慨這塊風頭水尾土地上,其實如果有這樣好的光電進來,對當地居民是有益的。可是可惜在政治人物可能另外有起心動念之下,讓這政策並沒有辦法順利推行。」
雲林地院表示,口湖鄉位處風頭水尾,若能讓光電產業發展,對地方是一大幫助,加上光電是國家推動能源政策。但林哲凌為地方首長應要為地方謀福利,卻收賄被判刑。
對此林哲凌透過律師表示,會待收到判決書後再研擬上訴。
李文馨/編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