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峽有人佇路裡違規騎馬 警察:愛現掠著才會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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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路毋但有車,有一寡所在閣會有動物咧車路行。昨昏暗(11/13)9點外,有駕駛佇三峽的北大特區,看著民眾咧車路頂頭騎馬,警方表示這款行為已經違規,毋過檢舉無效,愛警察在場才會當開罰單。(本篇新聞標題、導言皆為臺文)
半夜開著車,外頭傳來聲響,眼前一批馬踢躂踢躂走在馬路上,上頭坐著人,用馬代步趴趴走。
當地民眾說:「就是要散步這樣,騎經過,應該也不是馬場,就是自家的地,自己養的。」、「白天沒有看過,都是晚上。昨天也有出來啊,好像就是在蹓馬。」
13日晚間9時許,新北市三峽北大特區有馬出沒。警方調查,這匹是飼主自己飼養的寵物馬,但男子騎馬上路,行為已經違法。
新北市三峽分局交通組巡官黃士峰說:「未經許可在道路上騎馬之行為,且有妨害交通之情事,已經違反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84條規定。」
就算明確違法,警方也說依法不能罰,表示這類違規不在受理檢舉的範圍內。事發當下,員警有在場才可以開罰,但馬路竄寵物與車爭道,過去不少見。
鴕鳥出沒台7丙線,在省道奮力跑;花蓮也有過3匹馬路上狂奔馳;台中還有羊駝大馬路閒晃,在分隔島吃草。就連台北市也曾有寵物雞竄逃,員警一度衝車道抓雞。
只要疏縱寵物在道路奔走,涉及妨害交通,被警方當場查獲,依法罰300到600元外,疏縱寵物在外也可能涉犯《動保法》,最高挨罰1萬5000元。畢竟出了意外,對自己和他人都是傷害。
買湘瑩/編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