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警涉開假單 租賃車違規吊扣變吊銷重上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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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警方與汽車代辦業者涉嫌開立假罰單,讓租賃車違規「吊扣變吊銷」重新上路、減少損失,觸犯偽造文書等罪嫌,昨(19)日台中地檢署對台中市警察局發動搜索,並傳喚員警、代辦業者與車主到案,今(20)日認定許姓等5名員警罪嫌重大,諭知交保候傳。警方也說明除了配合檢方調查,涉案員警也將記過處分。
台中市警局第三分局有員警涉嫌開立假罰單,透過鑽法律漏洞的方法,讓租賃車違規「吊扣變吊銷」重新復活上路。
台中地檢署19日指揮警政署、廉政署等單位搜索,傳喚員警、代辦業者與相關車主到案說明,認定許姓等5名員警罪嫌重大,以10至12萬元交保候傳。
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詹常輝表示,「認涉案員警及汽車代辦業者涉嫌偽造文書罪嫌重大,分別就許姓員警等5人,諭知10萬元至12萬元交保候傳。汽車代辦業者部分,王姓被告等7人,諭知3萬元至30萬元具保之。」
本案是汽車代辦業者與警方勾結,先讓因違規而吊扣車牌的汽車上路,警察開立無車牌行駛的罰單,依法要吊銷車牌,再透過重新驗車通過、繳納罰款之後就能重新上路。
車主或租賃車行只要多花一筆罰單的錢,就能讓車子重新上路減少損失。
此一法規漏洞已在今(2023)年6月30日之後修正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,新增必須滿半年以上才能重新驗車領牌的條文。
台中區監理所車輛管理科長林彥志回應,「現行的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已做修正,在今年也就是112年6月30日之後,如果在吊扣期間有違反相關規定,被吊銷者必須要在吊扣期滿之後,再依據吊銷的規定,6個月之後才可以重新驗車領牌。」
台中市警察局三分局也出面說明,表示本案為4年前,主動稽核發現之案件,涉案員警分署轄下四個派出所,但否認與業者有對價關係。
分局長吳銘淵表示,「員警和業者是經過外面友人的請託,順便地協助一下,員警之間跟業者目前來看,檢察官認為是沒有對價關係。」
警方表示,清查之後比對,發現有百張罰單有問題,涉案的員警除了將記過以及調離現任單位,也會繼續清查之外,同時也配合檢方調查。
洪詩宸/編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