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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試院草案僅允成立特種協會 警消反彈籲組工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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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揚大火造成多名消防人員殉職,基層的警消人員多次喊話中央要開放組工會,一直沒有獲准。而考試院在今(19)日通過《公務人員協會法》的部分條文修正,開放警消等公務人員,成立特種公務員協會,擴大並強化結社權還有協商權等,將送立院審議,但警消還是不認同。

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理事施嘉承表示,「沒有人聽得到基層執法人員的聲音,所以本會認為,我們應該要先組建一個警察工會。」

出席公聽會,喊話組工會,基層員警爭權益,消防員也不落人後。

多次上街發聲,警消訴求一致,皆是能有工會保障,考試院19日通過《公務人員協會法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開放警消等組建專屬特種協會。

考試院秘書長劉建忻說明,「包含警察、消防等等,他們的工作條件比較特別,但人員是分散在各機關,所以特種的協會也可以成立。建議權、協商權這個部分都有再做比較多的強化,建議事項這次都有比較多的放寬。」

特種公務員協會要成立,會員得有400人,把結社權、協商權的使用範圍都擴大,多了業務績效評核基準、訓練進修事宜、員工身心健康協助等,涉及公務員權益事項也能提建議,並設立對機關的課責機制,萬一遭受不利處分,也有銓敘部能追究責任。

施嘉承指出,「團體協約,我們可以簽訂所謂的違約金,但是公務人員服務法它是不行的。所以就算有協商能力,一樣不一定能讓機關遵守約定。」

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秘書長陳彥凱說:「爭議性最大的,到底可不可以罷工這件事情,我就不談這件事情。其實在協商事項,還是限制消防事項來進行協商,就算《公務人員協會法》修法,那基層消防員組成公務人員協會後,到底有什麼東西是可以協商的?」

消促會怒批「搞錯重點」,像是工時人力、業務濫用等事項,還是沒得商量,重申組工會訴求,透過勞權三法保障。不過這回考試院提的相關草案,預計10月底前送立院,只見三讀通過前,仍有不少警消先反彈,對修法不買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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