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公務人員協會法》修正 警消可組特種協會
發布時間:
更新時間:
考試院和行政院通過了《公務人員協會法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開放警察還有消防員等公務人員可以組成專屬的特種協會,並下修協會的成立門檻和放寬協會的協商事項。但對於會影響到國防和公共安全的情況則不列入協商事項,警消等團體認為,這還是沒有回應基層渴望組工會的訴求。
包括明揚大火等重大火災造成消防員殉職,消防員疾呼,希望能組成工會表達訴求。不過,考量公務人員勤務涉及公共安全等因素,考試院和行政院討論後,共同通過《公務人員協會法》的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開放警察等公務人員可以分別組成專屬的特種協會,還下修協會成立門檻並且放寬協會的協商事項,對於足以影響國防及公共安全的情況則不列入協商事項。
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說明,「本次修法主要是為了提供公務人員結社權益、完善制度及保障,讓公務人員協會充分發揮積極性的功能,促進公務部門勞動關係的和諧。」
考試院銓敘部次長張秋元指出,「公務員擔負公共任務跟這個公共安全部分,如果說公務員要罷工,其實會造成很大的不安,在歷次我們也都表達,希望在協會法上面來加強公務同仁,對他們的權益保障的需求。」
草案再度調降現行機關協會成立門檻,由800人降為300人,增訂的特種協會為300人,中央三級機關協會則是150人;同時增訂一級單位主管以上人員不得組織、加入協會,強化會務自主。
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秘書長陳彥凱回應,「不支持,因為他成立門檻很高,然後爭議的管道只有單一的管道,然後他也沒辦法成立團體協約,完全沒有回應到我們基層組工會的訴求。」
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理事朱智宇認為,「他們還是不願意面對、好好的來去研究,如果今天公務人員可以組織工會的話,應該要怎麼樣來進行,因為在我們的這個整個會議當中,銓敘部並沒有對於公務人員能不能組工會,有詳細的評估跟研究。」
雖然政府力推公務人員協會法,不過警消等團體認為,協會法修正草案還是背離基層渴望組工會的訴求,而且像是勞動協商等的工會法基本功能都沒有,完全無法接受,會持續爭取組織工會的可能性。
楊宜珊/編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