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觀光局修法 潛水業者或教練須替學員投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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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觀光局今(2023)年2月修正《水域遊憩管理辦法》,要求具營業登記的業者,必須替學員投保水域責任險才能下水;不過個人潛水教練沒有營業登記,投保無門。觀光局近期函釋明確指出,自由教練、個人教練以及支援教練,若有營利事實也須投保。

潛入水下一探海底世界,潛水活動逐漸盛行,保守估計每年國內有超過170萬人次下潛。

不過潛水意外時有所聞,今年3月到7月中至少11起,輕則受傷,重則喪命。

屏東潛水教練職業工會理事長詹皓宇表示,「事實上在執業的教練,60%以上都是自由教練,我們想合法卻沒辦法合法。」

屏東潛水教練職業工會指出,旅平險不理賠潛水事故,今年2月觀光局修正《水域遊憩管理辦法》,具營業登記的業者,須替學員投保水域責任險才能下水;不過超過2300名個人教練與支援教練沒有營業登記,投保無門。

觀光局近期函釋,自由教練、個人教練、支援教練若有營利事實者,也應投保。

產險公會意外險委員會委員丁豫聖表示,「我們現在確認自然人的潛水教練這部分,他也是納保的對象之一。所以我們這個保險,目前在這兩家產險公司都可以買得到。」

屏東潛水教練職業工會發言人龔芷儀說:「以後在帶我們全台灣潛水的時候,遊客都有受到這些保險的保障。」

所有的個人教練現在都買得到保險,工會呼籲所有教練依法投保。

此外,台灣的自由潛水者保守估計10萬人,卻未在《水域遊憩管理辦法》有適當規範。觀光局表示,8月中將著手研討修法,順利的話,年底前公布修正草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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