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華山性侵分屍案父母批北市管理有疏失 求國賠1522萬元敗訴確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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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華山分屍命案,兇嫌陳男性侵並肢解屍體被判無期徒刑定讞,受害者家屬認為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、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有疏失,提告求償1522萬餘元。一審認定,兩單位管理疏失與高女死亡無因果關係,家屬上訴後,高等法院今(27)日二審再度判決都更處免賠。不可上訴。

兇嫌陳男2018年在台北市華山草原搭建「野居草堂」,開班舉辦射箭教學等活動,當年5月陳男於該地性侵並殺害高姓女學員,並將遺體分屍丟棄至山區,經3年審理,2021年9月更一審依強制性交、故意殺害被害人罪,判處陳男無期徒刑定讞。

依據《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》、《台北市公園開發都市設計準則》規定,受害者家屬認為台北市政府都更處管理有疏失,包括未依規定限制申請使用人資格、未加裝路燈、派員巡邏維護安全等,向都更處、公園路燈工管處提起國賠訴訟,求償精神撫慰金、喪葬費、扶養費用等共1522萬8815元。

台北地院一審認定,北市府工務局等單位對華山草原公共設施的設置或管理有疏失,與陳男性侵殺人犯行造成的損害無因果關係,要求國賠無據,判家屬敗訴,北市府免賠;家屬上訴,高等法院今(27)日審理後維持一審見解,再判都更處不用賠償。不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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