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路投資廣告擬採實名制 平台須負連帶責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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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了遏止網路投資詐騙事件,金管會修法,如果要在網路刊登投資廣告,除了採取實名制,一旦違規平台也要負連帶損害賠償。
網紅波特王過去曾自拍影片,控訴詐騙集團將他當成詐騙素材進行投資詐騙。就連名主持人吳淡如也多次在臉書澄清,自己從未推薦民眾買股票。為了杜絕類似網路投資詐騙,行政院今(13)日通過《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要求網路投資廣告採實名制。如果有違規,平台也要負連帶賠償。
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張子敏表示,「對於這些非特許業者,我們也看到在網路的廣告非常地氾濫,那這些在過去是沒有規範的,那所以我們現在增訂了這個第一項,我們就增訂了如果是非我們特許業務的這些業者在登廣告的時候,他是不可以登我們特許業務的廣告。」
這次的草案增訂6項,有價證券投資或業務招攬廣告禁止的行為,包括使人誤信經核准經營特許業務,從事投資分析、有招攬客戶或投資勸誘,再來就是保證獲利以及用推薦等方式,讓人誤信投資一定可以獲利。還有冒用名人或是公司名義等,進行招攬或引誘投資。不過,學者認為,如果真要落實裁罰有難度。
台科大資安中心主任查士朝表示,「即便是要求Google跟facebook,他們其實他們底下會有一些廣告平台,那後面又會接到一些廣告代理商所以那個整個的結構會很複雜,所以到最後怎麼去落實到裁罰,可能會有一些細部的規則要去做討論。」
專家建議,詐騙都有一定模式,不妨以AI方式建立搜尋詐騙機制平台幫民眾減少誤信詐騙機會。另外,在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,則增訂人頭帳戶罪。無正當理由收集或提供帳戶,最重可處5年徒刑可併科罰金4百萬元以下罰金,將送立法院審議。
黃棋/編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