厝跤家己隔間閣租別人 厝主提告.法院判勝訴

房跤閣共租來的厝隔間,另外閣租予別人。臺中一位民眾出面控訴,房跤違反契約,法院一審判勝訴,毋過房跤煞一直咧閃厝頭家,繼續共房間租予人。消保官建議租厝契約簽約的時,會當依法公證,若有類似糾紛就會當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。

曾太太站在自己的4層樓透天厝前控訴,去年5月起,她將台中大里這棟房屋出租給張姓房客,但對方卻將透天厝的5間房,再隔成11間雅房後轉租、當起二房東,並且私自更換門鎖。屋主曾太太發現後提告,台中地院一審判決張姓房客敗訴、需交還透天厝,但她卻避不見面、手機也變空號,曾太太感到相當無奈。

屋主曾太太表示:「法院已經判決她房子要給我了,我們已經有去申請執行了,可是她就是避不見面,我就是找不到她啊,我很無奈。,她房租五個月沒繳了,她一樣出租給別人喔,一樣收她二房東的錢喔。」
 

類似的租賃紛爭不斷,執業律師提醒,張姓房客未經屋主同意違法轉租屬於違約,房東曾太太固然可收回房屋,但張姓房客已經提起上訴,需等最終判決結果,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。

律師王捷拓表示:「這是目前我們在承租上要非常小心的地方,真的非常危險,有時候房客住進來然後就不搬走,常常這種情形在刑事上,有時候也沒有辦法構成竊佔,在民事上也都要有法院的強制執行才可以。」
臺中市法制局主任消保官何怡萱也提到:「為保障租賃雙方的權益,建議可以將租賃契約依法辦理公證,日後如果有法定終止契約的事由,房東可以在不經過法院判決的情況下申請強制執行,要求房客搬離。」

臺中市消保官強調,租賃房屋房客應依約定方式使用,在未經房東同意,房客不可擅自變更使用用途或裝修,並且建議房東可將租賃契約依法公證,一旦房客違約,就可不需經由法院判決,先行申請強制執行要求房客搬離。
 

專題|土耳其百年震殤 「鬆餅式坍塌」為何釀禍?

相關新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