私改透天厝當2房東 屋主一審勝訴控房客避不見面

有房客擅自把房屋隔間,當2房東轉租引發糾紛。在台中有屋主指控,說房客違反租賃契約,把承租的透天厝5間房間隔成11間,一審判決屋主勝訴,但房客避不見面,還繼續當2房東。

曾太太站在自己的4層樓透天厝前控訴,去(2021)年5月起,她將台中大里這棟房屋出租給張姓房客,但對方卻將透天厝的5間房,再隔成11間雅房後轉租,當起2房東並且私自更換門鎖。

屋主曾太太發現後提告,台中地院一審判決張姓房客敗訴,需交還透天厝,但她卻避不見面,手機也變空號,曾太太感到相當無奈。

屋主曾太太指出,「法院已經判決她房子要給我,我們已經有去申請執行,可是她就是避不見面,我就是找不到她,我很無奈,她房租也5個月沒繳了,她一樣出租給別人,一樣收她2房東的錢。」

類似的租賃紛爭不斷,執業律師提醒,張姓房客未經屋主同意違法轉租屬於違約,房東曾太太固然可收回房屋,但張姓房客已經提起上訴,需等最終判決結果,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。

律師王捷拓表示,「這是目前我們在承租上要非常小心的地方,真的非常危險,有時候房客住進來然後就不搬走,常常這種情形在刑事上,有時候也沒有辦法構成竊佔,在民事上也都要有法院的強制執行才可以。」

台中市法制局主任消保官何怡萱指出,「為保障租賃雙方的權益,建議可以將租賃契約依法辦理公證,日後如果有法定終止契約的事由,房東可以在不經過法院判決的情況之下申請強制執行,要求房客搬離。」

台中市消保官強調,租賃房屋房客應依約定方式使用,在未經房東同意前,房客不可擅自變更使用用途或裝修,並且建議房東可將租賃契約依法公證,一旦房客違約,就可不需經由法院判決,先行申請強制執行要求房客搬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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