石木欽佮翁茂鍾不當來往 改撤職.停止任用1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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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-石木欽,佮富商-翁茂鍾有交際應酬,閣提供法律意見等等的不當來往,原本懲戒法院一審判決罰款一年的薪水,今仔日二審改判石木欽撤職,而且停止任用一年。民間司改會表示,對這个判決表示肯定。

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予指控,佮富商翁茂鍾有不當來往,甚至以厝內人的名,買翁茂鍾經營的公司股票得著利益。原本一審判決罰一年月俸。九月初二,二審決定廢棄原來的判決,改判石木欽撤職,而且停止任用一年,嘛等於未來袂使擔任律師,全案確定。

懲戒法院書記官長 林玉苹指出:「長期佮翁茂鍾交陪、球敘、討論案情,猶閣有講訴訟進度,佮提供法律意見,不當接觸佮不當買賣股票,計共十六項違失行為。原判決認為十六項違失行為,其中十四項超過十年的追審期間,應該免議的部份屬於違法,因為法官的懲戒,是就伊的違失行為做人格的總體評價」

懲戒法院表示,石木欽的違法行為自1997年到2016年,時間迒過法官法新法施行範圍,但是十六項違失行為彼此攏有關係,應該整體看待,而且這改判決是以上尾的行為時間來認定時間點。石木欽方面,石木欽透過律師回應,對這个判決表示遺憾。司改會對這个判決表示認同。

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 林永頌表示:「這擺的二審非常清楚表示,違失行為愛整體觀察,而且嘛應該用法官法,阮對這个見解表示肯定。但是阮疑問的是,(法官法)上嚴重是撤除法官職務,袂使閣擔任公務員,阮的疑問是為啥物毋是第一級」

石木欽案牽連大量法官、檢察官、警官等等攏接受調查,目前也猶有幾若个法官的案件當咧審理,司改會呼籲懲戒法院用仝款的標準,做出上適合的處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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