無照酒駕釀1死3傷不構成殺人罪 受害者:酒駕零容忍淪口號

王柔婷 陳顯坤 孟昭權/高雄報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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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年底,高雄愛河耶誕燈會期間,38歲的黃子洋無照酒駕,造成林姓一家四口,爸爸跟2個女兒重傷,媽媽傷重不治。法院今(1)日一審宣判,法官認為黃子洋有煞車等減速行為,不構成殺人罪,以酒駕致死罪判刑7年10個月,但受害者認為刑期太輕,高雄地檢署將提上訴。

去年底一場車禍,38歲的黃子洋無照駕駛且酒後開車,在高雄愛河附近撞上林家人一家四口,媽媽當場死亡,林爸爸跟兩個女兒重傷,到現在還在復健。黃男被高雄地檢署依殺人、酒駕致死罪等罪起訴。

今日上午高雄地院針對刑事部分宣判,認定黃子洋一開始車速不快,到肇事路口前才闖紅燈、超速,以及事發有煞車痕,認定他有採取行動阻止事件發生,不構成殺人罪,依酒駕致死罪重判他7年10個月有期徒刑。

高雄地院行政庭長楊國祥表示,「並不是如同檢察官所訴,被告是基於不確定的殺人故意,有一路超速闖紅燈的情形,從起點到肇事處全長共有29.1公尺,那顯然被告在發現行人時,有緊急踩行煞車的措施。」

高雄地院表示,法官量刑已屬重懲,但對於結果,林爸爸認為刑期太輕,也認為黃子洋完全沒有悔意還打算脫產,將在收到判決書後與律師討論是否上訴。高雄地檢署認為,以酒駕致死罪從輕認定,非常遺憾,決定提起上訴。

林爸爸說:「他沒有依照檢察官起訴的不確定故意殺人罪下去做判決,不然不會判到7年10個月,公權力講的酒駕零容忍,難道你讓它淪為口號嗎?酒駕的案子一直不斷地在重演,一直不斷地在發生,他們都很心痛。」

林爸爸表示,車禍到現在還無法回去上班,3餐需要父母打理,2個女兒狀況也很不好,小女兒得關注腦溢血後續有沒有嚴重後遺症,大女兒牙齒毀損嚴重持續治療,3人都在努力復健,也讓他無法諒解黃子洋,更認為這判決無法有效遏止酒駕的歪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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