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酒駕釀1死3傷一審判7年10月 家屬認太輕
王柔婷 陳顯坤/高雄報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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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年底,38歲的黃姓男子在高雄愛河附近,酒駕撞上準備前往燈會的林姓一家四口,導致爸爸及2名女兒重傷、媽媽傷重不治,黃姓男子被檢方依酒駕致死罪、殺人罪起訴。今(1)上午一審宣判,黃姓男子依酒駕致死罪判7年10個月,全案還可上訴;但這判決讓林爸爸認為刑期太輕,會在收到判決書後再跟律師討論要不要上訴。
去年底這場車禍,黃姓男子無照酒駕再犯,在高雄愛河附近,撞上林家人一家四口,媽媽當場死亡,林爸爸跟2個女兒重傷,到現在還在復健。黃男被高雄地檢署依殺人、公共危險等罪起訴,上午高雄地院針對刑事部分宣判,依酒駕致死罪判黃姓男子7年10個月有期徒刑。
受害家屬林爸爸質疑,「他沒有依照檢察官起訴的不確定故意殺人罪下去做判決,不然不會判到7年10個月,公權力講的酒駕零容忍,難道你讓它淪為口號嗎?」
這樣的結果,讓林爸爸認為刑期太輕,他說先前法務部長才喊話要求重判,結果卻是如此,他也認為黃姓男子完全沒有悔意,還打算脫產,將在收到判決書後,跟律師討論是否上訴。
林爸爸表示,「我講白的,事發到現在快半年,我每星期我在新聞上面都看到酒駕的案子,一直不斷的在重演,一直不斷的在發生,他們都很心痛,很多家庭還是一直這樣子,不斷的家破人亡。」
林爸爸說,車禍到現在,他還無法回去上班,三餐也需要父母打理,兩個女兒狀況也很不好,小女兒還得關注腦溢血後續有沒有嚴重後遺症,大女兒牙齒毀損嚴重,也還在持續治療,3人都在努力復健,也讓他無法諒解黃姓男子,更認為這判決,沒有任何有效遏止社會酒駕的警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