酒駕釀4口家庭1死3重傷 二審改判9年10個月

2021年12月26日,高雄林先生一家四口遭38歲男子黃子洋酒駕撞上。一審判黃子洋7年10個月,檢察官不服上訴也具體求刑15年。二審結果上午出爐,法官撤銷一審判決並改判黃子洋9年10個月有期徒刑,全案還可上訴。但結果讓林先生無法接受,認為司法已死,也等同放任酒駕者在馬路上屠殺無辜行人。

酒駕受害者林先生批評,「政府跟立委民代們,他們都是幫凶。漠視這些酒駕累犯,在大馬路上公然的進行大屠殺。」

聆聽完二審判決結果,林先生無法接受,直言這判決,等同放任酒駕者在馬路上任意屠殺行人。

林先生表示,「我要面臨我跟我女兒身心方面的治療,還要面對這麼長的司法訴訟。我跟大家講白的,我早就知道,我們台灣司法很黑暗。」

2021年12月26日,家住高雄的林先生,帶著妻子、兩個女兒走在人行道上,被酒駕的嫌犯黃子洋開車撞上。妻子當場死亡,林先生與兩個女兒重傷。

一審法官認定,黃子洋有踩剎車阻絕事件發生,不構成殺人故意,判決7年10個月。檢察官、家屬上訴,二審在8日上午宣判,原判決撤銷,黃子洋改判為9年10個月。

高雄高分院行政庭長邱明弘指出,「認定(林先生與大女兒)他受傷的程度,已經達到重傷害的程度,那跟原審(尚無法認定重傷)的認定不同,但全案並不構成《刑法》上的殺人罪嫌。」

二審法官認為,事件已導致傷者重大不治或難治的程度,也認為一審判決過輕;加上黃子洋犯後仍未賠償受害者,從重量刑9年10月,但罪名都是酒駕致死,不構成殺人罪,全案可上訴。

林先生也說,會在收到判決後,與律師討論是否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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