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確診解隔快篩陰重返職場 出現2次感染
從健康存摺顯示的畫面可以看見,在短短1個月內有2次的新冠病毒感染紀錄,他是住在桃園市的石姓男子,5月中旬自覺身體不適採檢呈現陽性,居隔後自行快篩確認是陰性後回到公司上班,沒想到5月下旬,再度出現感染症狀,經快篩後又是陽性,自行就醫後被判定為2次感染,想為自己及同住家人請假,自行上傳通報系統申請居隔證明,卻被系統擋下。
石先生說,「我是屬於高風險族群,我的肺不好,我想說怎麼可能會這樣,後來我又再一次去醫院,醫生也給我看診,然後我有問他是不是屬於2次感染,醫生也說不確定。」
石先生表示,因為這回的症狀比第一次確診時還要不舒服,醫師除了開輝瑞口服藥也告知需重新 7+7 隔離,密切接觸者也須隔離,打電話到1922詢問,有些回答要照醫師指示,也有人說不需要,詢問衛生局也是如此,讓他相當困擾。
桃園市衛生局長蘇柏文說,「隔離之後最近,還是會覺得有咳嗽,還有身體不適的狀況,所以月底的時候,有再前往醫院就醫,醫師評估這是同一次的一個病程。」
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說,「看他的一個相關的病毒量或怎麼樣,由醫院這邊來判定,到底需要不需要居隔,不過基本上如果是2次感染,基本上是不用的。」
事實上根據指揮中心規範,民眾於確診後3個月內接觸到確診個案,無須匡列為接觸者,且在確診後3個月內快篩,仍有可能呈現陽性,因此不會列為第2次確診個案。
衛福部ACIP召集人李秉穎表示,「如果曾經感染過的話,不是疫苗相關的抗體就會變陽性,那我們就可以知道說,有多少人曾經自然感染過,而且這種核蛋白的IgG抗體這些,應該是感染以後是終生持續存在,不會在短期之內消失。」
醫師強調,康復者還是有可能會再度染疫,因此建議新冠確診康復後,還是要照規定補足疫苗劑次,但需自發病日或確診日起,至少間隔3個月後再接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