雲林2養雞場鄰近住宅 最高行政法院認定行政處分有瑕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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雲林縣水林鄉尖山腳社區有兩場養雞場鄰近住宅,民眾不滿影響社區生活品質,五年來持續抗爭,加上當地有申請安養機構在先,經過多年行政訴訟後,4月13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出爐,認定當時行政處分確實有瑕疵,應撤銷養雞場。對此,雲縣府農業處則表示已要求業者停養。
位在雲林水林尖山腳這間養雞場,經營期間多次排放廢水,被當地民眾檢舉用水與設施不符合原申請項目,再加上養雞場影響生活品質,當地社區5年來持續抗爭爭取生活環境權,4月13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,撤銷雲縣府核發農地作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。
水林尖山腳社區理事長吳英貴提到,「我們村民一致來反對,一致堅決說,我們不要任何回饋,我們只要乾淨的空間,所以這次的判決來說,我們希望縣政府不要跟之前一樣,都是站在業者那邊。」
當地社區表示,因為不滿養雞場時常散發惡臭味,曾多次到雲縣府、縣議會陳情抗議,經過多年行政訴訟後,現在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出爐,對此雲縣府農業處表示尊重也會函文業者停養。
雲縣府農業處副處長蔡耿宇說,「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是撤銷原容許的處分,所以原則上,他們是已經失去,因為還有畜牧場登記註銷的部分,所以我們先函請他先不得飼養,如果註銷畜牧場登記後再飼養的話,就會依畜牧法去裁罰。」
尖山腳社區表示,村民多年努力總算有成果,現在還給村民一個清淨家鄉,但希望未來相關農政單位,若要核准畜牧場登記時,能多考量當地民眾立場,顧慮居民生活環境權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