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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婚專法上路3週年 公聽會研議保障收養子女權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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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婚專法就要滿三年,但是其中規定只能收養另一半的親生孩子,今(1)日民間團體及立委舉辦公聽會,研究修法,盼促進多元家庭的保障。

歷經愛情長跑及多年的訴訟,同性伴侶喵爸、圍爸於今年1月,成為全台第一個同志無血緣收養家庭。

圍爸曾表示,「我覺得這個判決真的真的非常不容易,那尤其是被迫單親的這段日子,真的很不容易。」

雖然台灣通過同婚專法,讓婚姻平權有進展,但根據現行法規,同性配偶一方只能收養另一方的親生子女,不能共同收養,所以想要雙方完整親權,難度還是很高。

同志諮詢熱線副秘書長彭治鏐表示,「其中一個家長萬一不小心出了狀況,其實另外一方就沒辦法照顧這個孩子,因為他變成法律上的陌生人。」

勵馨基金會台北分事務所主任陳玉禎指出,「不能建議已婚同志離婚進行收養,又要強調施行法第20條規定,同性婚姻不是單身,所以機構依法不能提供收養服務,包含中央主管機關、收出養媒合機構,一起卡在一個非常荒謬的困境裡面。」

根據行政院性平觀念調查,有超過6成民眾認為,同性伴侶享有合法結婚權,以及領養小孩的權利。

有學者點出,歐美國家已有豐富的同志收養經驗,他們和一般家庭一樣,能提供給小孩的教養能力,沒有太大差異。

朝陽科技大學社會工作系副教授王慧琦指出,「歐美的經驗比較豐富,研究發現同志家庭跟異性戀家庭的孩子,他們的成長是沒有顯著性差異的,甚至是在因應壓力的能力的發展上,其實是更好的經驗。」

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則表示,「我們也召開了6場的諮商會議,社會經驗中還是有不同的看法,這些困境我們也了解,我們會再做充分的思考。」

法務部指出,在議題討論過程中,民間確實有不同意見產生,這些並沒有對錯,會持續蒐集從收出養機構、家庭、兒少及專家學者等各界看法,提出檢討評估報告,希望能獲得更高的社會共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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