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障離婚配偶 婦女新知基金會:贍養費改「婚姻補償金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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歌手王力宏和李靚蕾之間的離婚戰,立委范雲和婦女新知基金會指出,李靚蕾提及專職家庭主婦,不該是無酬職業,與我國現有法制中,對離婚配偶經濟權利保障的不足。他們認為,贍養費應重新定位為「婚姻補償金」。
攜手同心、共組家庭,但當女性生兒育女,被迫離開工作,其實是付出了更多機會成本。東吳大學社工系教授洪惠芬根據調查指出,育兒對女性薪資水準的負向影響十分明顯,一名子女的懲罰率為4%,兩名子女的為10%。
「離開工作平均大概將近6年,我才能夠回到工作,」洪惠芬表示,「你想想看現在的那個職場,產業變遷這麼快速的情況之下,6年後你再回到職場,假設你是一個專業人員,回不到原本的專業性工作。」
全年無休,24小時多重角色,立委范雲說,分配到這個角色的人,不應理所當然被視為永無積蓄或能力,不過當雙方離婚,請求贍養費和請求財產分配時,常被忽略。范雲和婦女新知基金會都認為,贍養費不該是現行「配偶扶養義務之延伸」。
「兩個人可能剛開始的時候,是一個平等的立足點進入到婚姻關係,可是當幾年後離婚,一個已經在上面,他的不管職位、他的薪水、他的地位等等,都已經是超越另一方,」婦女新知基金會顧問尤美女表示,「所以在這裡居於平等,居於一個公平分配的正義,他當然應該去對他做補償。」
贍養費應重新定義為「婚姻補償金」,全面評價因婚姻貢獻衍生的機會成本,范雲等立委已提出修法版本,民團和學者也建議,應同步進行離婚分配年金的民法修正,使離婚女性獲得更充足的老年經濟安全保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