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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CC批准鏡電視新聞台申設許可 近10年首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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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鏡傳媒集團申請鏡電視新聞台案,歷時2年多審查,今(19)日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通過,成為10年來第1個新申設過關的新聞台。

2019年12月,精鏡傳媒集團首次提出申請設立「鏡電視新聞台」,2020年5月撤回舊案重送新案,董事長也由《鏡週刊》社長裴偉變更為曾任立委、大眾銀行董事長的陳建平。

2021年底NCC質疑,大股東與董事會未來的合作關係,以及鏡周刊與鏡電視之間的人力互通、資金來源問題。

據《聯合報》去年12月報導,鏡電視遞交的營運事業計畫書中,電視頻道初期收入將來自上架授權金、廣稿費,以及少量的政府標案,初期目標上架在80台以後的頻道,並期望3至5年能夠移頻至新聞頻道區塊。在人力的部分,會在取得執照後3個月之內,員工由原本的220人擴充到440人。

這次「鏡電視新聞台」獲批准,是NCC十年來再次核發的第二張新聞台執照,上一張發出的執照,是2012年7月30日核准的「UDN新聞台」。

NCC表示,案件(鏡電視新聞台申請)經當事人陳述及補正,程序完備。考量民主社會中新聞頻道對公意形成有正面影響,委員會議參照該頻道營運計畫及申請人承諾,決議予以許可,並在股權結構、負責人資格、公司財務、公司人力、經營方針、內容製播、內部控管與公共問責、勞動權益等面向之要求,分別做成附款及行政指導事項,以茲後續監理。

NCC又說明,申請者以「民間版的公共媒體」自期,提出設置全職專任之外部公評人制度,參與監督新聞製播並向公眾報告等,申請人亦提出閉鎖性公司、股權分散、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、製播兒少新聞、手語新聞、台語新聞、藝文新聞、國際新聞等、保障員工最低薪資、年終獎金,並有新聞編輯室公約、獨立編審等確保新聞製播自主等相關機制,因此NCC對該新聞頻道之申設,仍有期待,爰以附款要求該公司落實前揭營運計畫。

NCC強調,該會依法辦理衛廣事業申設案件,並期藉新頻道申設之參進,落實保障公眾視聽權益、維護視聽多元化之目標。

NCC針對鏡電視新聞台申請案新聞稿原文:

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本(111)年1月19日第999次委員會議決議,許可衛星廣播電視「鏡電視新聞台」申設,並就其未來營運附加附款及行政指導。


有關鏡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經營衛廣事業「鏡電視新聞台」案,NCC表示,案件經當事人陳述及補正,程序完備。考量民主社會中新聞頻道對公意形成有正面影響,委員會議參照該頻道營運計畫及申請人承諾,決議予以許可,並在股權結構、負責人資格、公司財務、公司人力、經營方針、內容製播、內部控管與公共問責、勞動權益等面向之要求,分別做成附款及行政指導事項,以茲後續監理。


NCC說明,申請者以「民間版的公共媒體」自期,提出設置全職專任之外部公評人制度,參與監督新聞製播並向公眾報告等,申請人亦提出閉鎖性公司、股權分散、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、製播兒少新聞、手語新聞、台語新聞、藝文新聞、國際新聞等、保障員工最低薪資、年終獎金,並有新聞編輯室公約、獨立編審等確保新聞製播自主等相關機制,因此NCC對該新聞頻道之申設,仍有期待,爰以附款要求該公司落實前揭營運計畫,其董事長、總經理等,應於該頻道開播前與員工簽妥編輯室公約,另該公司應依營運計畫規劃實施外部公評人等公共問責機制,包含由外部公評人向觀眾說明。另為確保該公司財務狀況能維持頻道持續營運並不受外界干預,爰要求於官網公開所參與之政府標案等。


NCC強調,該會依法辦理衛廣事業申設案件,並期藉新頻道申設之參進,落實保障公眾視聽權益、維護視聽多元化之目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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