員警偷吃同事牛排4次 涉犯竊盜罪判拘役40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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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為警察居然涉犯竊盜罪。苗栗大湖分局坪林派出所,一名賴姓員警,在今年初,四度將同事放在冰箱裡的牛排,直接煎煮吃掉。同事憤而報警,分局也啟動內部調查,將賴姓員警送辦。地院認定涉犯竊盜罪,判處合併應執行拘役40天,可易科罰金。
苗栗大湖坪林派出所一名賴姓員警,在今年初四度將同事放在冰箱裡的牛排,直接煎煮吃掉。同事憤而報警,地院認定涉犯竊盜罪,判處合併應執行拘役40天。
苗栗地方法院庭長宋國鎮說,「(法官審酌)是初犯,也坦承犯行,在斟酌犯罪的動機、目的、手段、情節等一切情狀,(判處)拘役20天1次、拘役10天3次。」
分局內也啟動內部調查,警方了解這名賴姓員警,今年1月到2月,未經同意,將同事的冷藏牛排取出,且現場煎熟吃掉,前後共計約2.75公斤,價值約1千元。雖然金額不大,但也讓警方很尷尬
大湖分局二組組長謝清海表示,「賴員他本身對自己的行為感到相當後悔,自己也有做反省,事後他也購買等值的牛肉要歸還對方。」
不少民眾表示,身為執法人員,卻知法犯法,也讓員警風紀打了折扣。苗栗警方表示,雖然賴姓員警可以易科罰金,對判決結果予以尊重,這名員警也被行政懲處及調到其他單位,也會加強糾正偏差觀念和行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