黨產會任召開救國團黨產聽證會 救國團強調財產來源正當
韓瑩 彭耀祖 / 台北報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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黨產會今天就救國團名下財產是否為不當取得舉行聽證會,黨產會調查指出,救國團名下包括金山青年活動中心,以及在觀雲山莊等地,取得不符合國產法。不過救國團強調青年活動中心及山莊等,是執行政府交辦照顧青年任務,不但合法也有正當性和必要性,絕非黨產。
2018年救國團遭黨產會認定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之後,名下擁有全台29處土地、50處建物,總資產超過51億元。黨產會19日就救國團特定財產是否為不當取得舉行聽證會,包括包含救國團成立後第一個青年活動中心「金山青年活動中心」,以及救國團在太魯閣國家公園境內經營的「觀雲山莊」、澎湖「金龍頭青年活動中心」等,如果之後認定為不當取得,將收歸國有。
黨產會研究員指出,「救國團隨後於原金龍頭招待所之基地上興建建築,並於69年落成啟用,嗣後海軍總司令部因該地另有軍事用途,商請救國團遷建並返還土地,救國團不願遷移。」
根據黨產會調查,觀雲山莊所在的國有土地,管理機關為林務局,教育部1983年向林務局租用,再轉借給救國團使用,不合於國產法規定。不過救國團表示過去興建青年活動中心及山莊等,是執行政府交辦照顧青年任務,不但合法也有正當性和必要性。
救國團秘書處處長鄭斐文回應,「回覆給監察院的函文,也是認為它的補助都是合法的,所以我們自始認定,我們的財產來源是正當。」
聽證會上救國團請來律師以及會計師提出非黨產例證,從不屬於國民黨,至於使用公有土地的部分,過去已陸續與政府單位完成協商,全數配合政府歸還或辦理租用,不應再藉故污名化救國團或混淆事實,強調目前是否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一案還在訴訟中,黨產會不該違背法律程序,先行認定為不當取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