涉圖利罪前年1月入監服刑 前立委高志鵬獲准假釋
林俊賢 / 綜合報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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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進黨前立委高志鵬被指控在國有財產局市場承租價購案中,收取50萬元政治獻金,更二審依圖利罪判刑4年6個月定讞。前年1月10日入監服刑,服刑756天,因表現良好,縮短刑期188天,符合假釋條件,法官中午裁定准予假釋,高志鵬晚間6點多步出八德外役監。
高志鵬可以回家過年,面對鏡頭低調僅說謝謝,由親友陪同離去。高志鵬曾任3屆立委,被控在2007年時向國有財產局官員關說,幫助東豐閣公司的負責人謝聰烽等人,違法承租台中市1筆國有土地,之後再以政治獻金方式,收取這家公司50萬元。
高志鵬可以回家過年,面對鏡頭低調僅說謝謝,由親友陪同離去。高志鵬曾任3屆立委,被控在2007年時向國有財產局官員關說,幫助東豐閣公司的負責人謝聰烽等人,違法承租台中市1筆國有土地,之後再以政治獻金方式,收取這家公司50萬元。
高志鵬先前入獄,先向新北地檢署報到,暫時發監台北分監,再移到宜蘭監獄,之後申請外役監,再移到桃園八德外役監獄服刑。高志鵬假釋出獄後,必須在24小時內到新北地檢向檢察官報到,執行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