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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車急煞女撞頭致死 法院:未握緊扶桿應自負部分責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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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台北有一名50多歲劉姓女子,5年前搭乘東南客運公車,到站下車前,因為巫姓司機急煞,導致摔倒、頭部撞擊,送醫後宣告不治,案件進法院審理後,認定司機「急煞」是肇事主因,不過劉姓女子沒有握緊扶桿,也有疏失,須自負部分責任,因此判客運公司和司機,要連帶賠償死者家屬229萬元。

公車正要靠站,一名女子起身,右手握著扶桿準備下車,這時司機突然急煞,女子向前衝了過去,頭部遭到撞擊,送醫後顱內出血死亡。5年前死者家屬不滿提告,向公車司機和東南客運求償超過千萬,高等法院26日判決出爐,維持一審見解,判決客運和司機民事賠償229萬,不過扣除對方已獲強制險給付的200萬,只需再賠償29萬,全案可上訴。

劉姓家屬律師楊朝淵表示:「家屬對於這個判決結果,是表示不能夠接受的,目前來說是不排除會繼續採取法律行動。」

對於法院判決,律師說家屬不能接受,指控司機不但進站前急煞,而且還超速,但合議庭認定,雖然巫姓司機超速是肇事主因,可是這名劉姓女子到站前,已經起身朝車門靠近,並只用單手握住扶桿,認定她沒握緊扶桿也有疏失,因此,應負擔20%的過失責任,對此,東南客運表示,尊重司法判決。

東南客運法務楊主任認為:「因為這個經過兩次判決,司法的判決是最值得信賴的,判決結果我認為判決是很公正的。」

其實公車跑馬燈都有提醒民眾,靠站後才能起身;車內也有警示民眾,路況變化多,要站立的乘客扶手緊握,不過不只乘客要遵守規定,司機也要小心駕駛,才能保障雙方的行車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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