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了因應少子化,教育部擴大學校退場的輔導範圍,4月預告新版的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。行政院院會今天討論後,通過條例,規定私校如果被教育部列入專案輔導名單,3年內未能改善,將被要求停招,停招後1年停辦。 行政院秘書長李孟諺表示,「要保護的對象就是在這些學校就學的學生,他們受教的權益,這個受教育的權益,要能夠確保。第二個就是這學校的教職員,原來這些教職員也都是懷著滿腔的熱血,還有服務的熱忱來學校來授課,也要請教育部在這個相關的法條、條例裡面,要特別注重對於教職員權益的這個保障。那第三個就是對於校產的這個部分,那後續怎麼處置,應該要確保他的公共性。」 條例規定,私校停辦後的2個月,董事會應該向主管機關申請法人解散,剩餘財產歸屬地方政府,或退場基金。全案出行政院會後,將函送立法院審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