私校退場條例草案 輔導3年未改善將要求停招
發布時間:
更新時間:
為了因應少子化,教育部擴大學校退場的輔導範圍,4月預告新版的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。行政院院會今天討論後,通過條例,規定私校如果被教育部列入專案輔導名單,3年內未能改善,將被要求停招,停招後1年停辦。
條例規定,私校停辦後的2個月,董事會應該向主管機關申請法人解散,剩餘財產歸屬地方政府,或退場基金。全案出行政院會後,將函送立法院審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