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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師與14歲女童相戀五年 依妨害性自主函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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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議員許淑華接獲一位家長陳情,念國二的女兒在10歲時被國小老師追求表白,已在一起5年,七月初向學校通報後啟動調查,現在校方暫時停聘,婦幼隊以妨害性自主函送。

14歲的小女兒有了男朋友,這人竟是女兒小學時的老師,還在一起五年,劉爸爸怎樣都無法接受老師做出這種事。

陳情父親劉先生表示,「一個老師、一個學生,你可以在外面公共場所,在很多地方,你何必一定要租個房子?另外租個房子,而且租了四年了,學校沒有人知道,家長不知道。」

劉爸爸說,要不是七月初大女兒發現鑰匙,小女兒說是男朋友家的,還不知道這些事。而向校方通報後,雖然暫時停聘,也依妨害性自主函送,但老師接連到家裡和女兒讀的國中騷擾,無助和恐惶下只好找上市議員陳情。

律師高亘瑩表示,「有未成年人有脫離所謂的這樣監護權人所謂的監護的狀況下,而構成所謂的和誘罪,甚至所謂的略誘罪的情形。」

台北市議員許淑華表示,「我現在先跟你告白,告白了以後再加上他是老師,有他的權威性,告白了以後就以為他們是叫做男女朋友,所以我可以對這個小女生,所謂的為所欲為都無所謂。」

老師在外租房,不時帶女兒去外縣市出遊不過夜,劉爸爸和議員痛批遊走法律邊緣,而目前女兒身心承受極大壓力,也擔心會有更多受害者。市議員要求下周一性平會即刻解聘,並組成小組清查是否有更多受害者。1599022992q.jp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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