選罷法大修 增賭博罪、禁境外勢力刊廣告

郭采彥 莊志成 / 台北報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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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大翻修選罷法,總共修正112條條文,包括新增選罷法賭博罪並禁止境外勢力刊播廣告;為了讓政黨推出適合的候選人,草案也規定,若有「搓圓仔湯」的情況,推薦政黨將受連坐處罰,最高罰5千萬元。但備受關注的不在籍投票,並沒有被納入草案。

針對選罷法修法,內政部提出修正草案,重點包括保障身障者選舉權、落實公約規範精神、選舉廣告實名制,規定競選期間刊登相關廣告要載明刊播資訊,也禁止境外資金。為了利於政黨理念宣傳,新增不分區立委電視政見發表,以往以紙本連署、申請登記總統副總統的方式,則增列電子連署系統。而一位公職人員候選人只能以單一政黨推薦為限,但不適用於總統選舉。這次修法最重要的就是「淨化選風」,若是經營賭盤可判刑5年,還增訂搓圓仔湯連坐條款,就是已獲政黨提名者,若對具資格的候選人以賄賂方式讓他棄選,法院判決確定後,推薦政黨也將受到連坐處罰,最高罰5千萬元。

內政部民政司長林清淇表示,「政黨初選的時候,就把這個有搓圓仔湯這些(行為),把範圍(規定)得讓它更完整。因為以往政府管不到政黨初選的問題,都透過他們私下去做,到法院去做爭執或怎麼樣。」

內政部大翻修選罷法,總共修正112條條文,強調是為了使選舉罷免制度與時俱進,讓草案更加周延,但外界討論已久的不在籍投票卻沒有被納入。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質疑,是否有因人設事?

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表示,「不在籍投票絕對會是重中之重,如果這次選罷法沒有把不在籍投票的規範納入的話,我真的覺得這樣的修法沒有修到最準確的地方,反而是一個讓大家覺得有弊端的修法。」

民進黨立委羅致政指出,「不在籍投票,會不會因為這樣的法更容易受到境外勢力的影響,尤其在中國大陸的投票行為,我相信沒有人會相信在那個地方能夠有自由意志的表示。」

內政部指出,不在籍投票將從公投投票試行,先有事件投票的實作經驗再來討論,以減少爭議。而選罷法修正草案將送行政院審議後,再送請立法院,預計最快2022年的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就能適用。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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