刣死警察煞判無罪 精神鑑定成做關鍵


刣死鐵路警察的兇手,去予法院認定有精神障礙,共伊判無罪。毋過有法界人士主張,袂使完全無罪,另外醫界的專家也講,這樣款判決、會予人煩惱,而且紲落來的治療佮定期評估,也是真重要。

精障者犯下殺人案的判決結果,都引發社會矚目,回顧北投女童割喉案兇手龔重安、砍殺小燈泡的兇手王景玉、台中進診所刺死牙醫師的賴姓男子,都被認定罹患思覺失調,獲判無期徒刑。30號,犯下鐵路殺警案的鄭姓男子,則因為被認定犯案時,思覺失調症病發,獲判無罪,在社會一片譁然的氛圍下,法務部長蔡清祥,對此說出重話。

由於,刑法第19條規範,行為人下手的時候,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,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,予以「不罰」。因此,近年多起殺人案件,被告的精神鑑定結果,都是法庭上的攻防關鍵,法界則出現檢討刑度的聲浪,曾任檢察官的律師主張,「不罰,不等於無罪」,所以應該仿效美國,在殺人罪上,依據各種樣態,建立不同的刑度區分。
 
至於精神鑑定報告,是否就能忠實還原被告犯案時的精神狀態?醫師坦言,只能盡量「逼近」當下狀況,要百分百還原,還是有一定難度,並坦言,鄭姓男子的判決結果,還是會讓人擔心。

但醫師也強調,從臨床角度,更在意的是後續治療,以及有沒有定期評估?和回歸社會之後的追蹤?而這不只是精神科醫師的責任,也需要司法界一起配合、努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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