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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人自主權利法通過 確保有尊嚴善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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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佇舊年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,是臺灣第一个以病人為主的醫療法規,予病人家己選醫療方式,實施年外,有萬外人簽署。


民國108年1月初6,開始實施病人自主權利法,是台灣第一部以病人為主的醫療法規,也是全亞洲第一部完整地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

法律規定,一定要先做預立醫療諮商,才可以做預立醫療決定,諮商時要有一個二等親的親人,也可以認定醫療委任代理人,整個諮商跟簽決定書的過程,都會有專業的醫護人員解釋

預立醫療諮商,要繳諮商費,也有反應費用太貴的聲音,但是黃勝堅有不同的看法

對大家的對病主法的顧慮跟疑問,黃勝堅耐心解釋,讓民眾可以重新思考生命;其實來做預立醫療諮商的民眾,不一定都會簽預立醫療決定,不過在諮商過程一定會有正面的能量,也是做預立醫療諮商最珍貴的地方

記者 楊舒晴 林昆民 採訪報導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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